14年前发生的交通事故,14年后的如何维权?
来源:崔树玲律师
发布时间:2013-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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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年商某乘坐某县人民医院转院途中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商某一级伤残,大小便失禁;1997年经基层人民法院判决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伤残赔偿金、子女抚养费等共计6万余元,而近十四年的生活中,商某花尽了所赔偿款项,且身体状况日趋恶化,其家人多方问询相关法律服务人员,却未得以诉及法律,2011年某天其妻走进了河北方信律师事务所,向崔树玲律师述及商某的情况,并出示了其1997年基层法院判决书,崔律师看后,发现该份判决书并非一套完整的判决,而要求其妻去原审法院或原审律师取得完整判决后以确定是否可诉以及诉讼请求,其妻当时感激的说:“崔律师这个官司你一定要帮助我打,我看出来了,你的业务水平精湛且非常心细,我拿这份判决书问了很多家律所了,没有一个律师看出这不是一套完整的判决”,随后在其取得原审判决后,崔树玲律师从原审法院调取了原审卷宗材料,书写诉状进行了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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